一.申请人资格
1.申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。
2.具有企业家及追求成功的精神。
3.充分认可益生贝美专卖店的长期价值,重视零售业务,能接受益生贝美的经营理念。
4.愿意与益生贝美团队合作,沟通。
5.有正直良好的品德操守,有良好规范的管理思想及经验。
6.正确承担风险的态度。
7.社会活动能力强,在当地有一定的社会关系。
二.申请用作益生贝美专卖店的店面须具备以下条件:
1.店面位置:当地新城区的商业区或新城区或住宅区。
2.面积:店中店150平方米以上,单店加盟20平方米以上。
3.市场潜力:当地零售业务有增长潜力并起到良好的品牌宣传作用。
4.交通状况:能够停车,或者有公交车通行,方便购物。